轻纺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4-02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结合绍兴县撤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第五条原文为: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
邮政编码:312030
拟修改为: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
邮政编码:312030
2、《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原文为: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8 人)时;
拟修改为: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3、《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原文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所在地绍兴县
城区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轻纺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拟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所在地绍兴市
柯桥区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4、《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原文为: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二人。
拟修改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二人。
5、《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原文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拟修改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
轻纺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