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以
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
5 票,截止 2014 年 3 月 25 日 15 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 5 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阿
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
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熟悉新能源锂电产业的运营、管理,降低投资风险,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4 年 3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 2014-01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