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坝州闽锋锂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锋锂业”)成立于 2007 年 5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15,096.40
万元,其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能
源”)持有闽锋锂业 62.95%股权;自然人李剑南、王辉、张烈、王子平、李会秋、
陈振厚合计持有 37.05%股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阿坝州
闽锋锂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放弃控股子公司闽锋锂业
李剑南、王辉、张烈、王子平、李会秋等少数股东 33.1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李剑南、王辉等少数股东拟将该等股权转让给厦门国石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
不低于 23,563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交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闽锋锂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李剑南
(三)住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百花乡瓦窑村工业园区
(四)注册资本:15,096.40 万元
(五)设立时间:2007 年 5 月 30 日
(六)营业执照号:513200000000242
(七)经营范围:单水氢氧化锂的生产销售。
(八)主要股东:众和新能源持有 62.95%股权、李剑南持有 21.35%股权、
王辉持有 5.97%股权、陈振厚持有 3.86%股权、张烈持有 2.06%股权、王子平持
有 2.06%股权、李会秋持有 1.75%股权。
(九)闽锋锂业(合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3 年 9 月 30 日 19,747.15
资产总额(万元)
2012 年度 21,078.54
2013 年 9 月 30 日 13,990.84
净资产(万元)
2012 年度 14,259.12
2013 年 9 月 30 日 5,756.31
负债(万元)
2012 年度 6,819.42
2013 年 1-9 月 2,545.04
营业收入(万元)
2012 年 1-12 月 7,568.65
2013 年 1-9 月 -439.78
净利润(万元)
2012 年 1-12 月 -671.15
备注:上表 2012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1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闽锋锂业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没有为闽锋锂业提
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的行为,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受让方情况简介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1、厦门国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石投资”)
注册号:3502032000309431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 197 号第一层 F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建山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
股权情况:厦门市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岩贸易”)持有国石投
资 100%股权。
(二)黄岩贸易持有众和新能源 33.33%股权,此外与公司无其它关联业务;
国石投资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国石投资本次拟出资不低于 23,563 万元受让闽锋锂业李剑南、王辉
等少数股东所持的 33.19%股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放弃闽锋锂业李剑南、王辉、张烈、
王子平、李会秋等少数股东 33.19%股权优先购买权。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说明
鉴于自取得闽锋锂业控股权以来,闽锋锂业的经营业绩尚未达到公司预期,
且本次拟受让方厦门国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股东厦门市黄岩贸易有限公
司)向众和新能源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众和新能
源有权按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闽锋锂业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作价,要求其
将持有闽锋锂业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众和新能源。
基于上述考虑,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决定放弃放弃李剑南、王辉、张烈、王子平、李会秋等少数股东
33.19%股权优先购买权。
六、定价情况分析
李剑南、王辉等少数股东本次转让 33.19%股权作价不低于 23,563 万元,对
应 100%股权作价不低于 7.1 亿元。
根据众和新能源与闽锋锂业李剑南、王辉等少数股东签订的相关协议安排,
2012 年 8 月众和新能源受让 29.95%股权作价最高值为 6.5 亿元*29.95%=19,467.5
万元,最低值为 3 亿*29.95%=8985.5 万元。
本次交易作价高于众和新能源取得 29.95%股权作价的最高值。
七、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自取得闽锋锂业控股权以来,闽锋锂业的经营业绩尚未达到公司预期。
且本次拟受让方厦门国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股东厦门市黄岩贸易有限公司
向众和新能源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众和新能源有
权按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闽锋锂业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作价,要求其将持
有的闽锋锂业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众和新能源。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综合
上述因素,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不影响公司在闽锋锂业中
享有的权益;同时,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
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熟悉新能源锂电产业的运营、管理,降低投资风险,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闽锋锂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三)国石投资及黄岩贸易《承诺函》;
(四)国石投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