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
简称“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青啤大厦 19 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8 人。非执行董事陈志程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
席会议,委托执行董事兼总裁黄克兴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赵昌文先生和吴晓波
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王学政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
成员、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明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
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包括 2013 年度董事会报告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同意在境内外公布 2013 年年报和年度业绩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以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 2013 年度净利润人民币 1,318,115,596 元为基
础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31,811,560 元;
(2) 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50,982,79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5 元(含税),分配股利总额为
人民币 607,942,258 元(含税)。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财务报告提前执行财政部今年颁布的五项新会计准
则的议案。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公司提前执行新发布或修
订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
师的议案,并同意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660 万元。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行权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 2014 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青岛啤酒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等 13 家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210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
七、审议通过公司为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青啤香港”)银行融资通过
内保外贷方式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公司
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 万元。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二、四及第十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将另行决议召开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2013 年度行权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审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全文和公
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文件,
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 11,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