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青岛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客观 的原则,对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核 查意见如下: 截止 2013 年 12 月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662 万元,即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业 务提供了担保。已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王学政、赵昌文、吴晓波、马海涛 201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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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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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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