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执行新发布或修订的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知悉,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鼓励境外上市的企
业提前施行。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决定提前采用上述
准则编制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告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本公司于 2013 年制定并执行补充退休福利计划,按照职工薪酬新准则的规
定,增加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付职工薪酬约 1,383 万元、其他非流动
负债约 18,188 万元,及增加本公司 2013 年度管理费用约 19,571 万元。由于系本
年度开始执行退休福利计划,因此对同期比较数字没有影响。
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补充退休
福利计划,鉴于实施该计划对公司 2013 年度的业绩影响较大,公司已于 12 月
17 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了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其中披露了执行该计划的财务
影响,使投资者充分知晓该信息。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40 号-合营安排》
本公司提前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四项新企业会计准则,2013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中若干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有关的披露信
息已根据上述准则编制,上述四项新准则,不会对本公司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金额产生影响,比较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亦无需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前适用国家财政部颁布
之五项新会计准则,符合有关财务规定,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对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