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之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平 联系电话:021-60933181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小萍 联系电话:021-609331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如下主要公
告:
(1)3 月 22 日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3 月 22 日公告《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3)3 月 22 日公告《2012 年年度报告》;
(4)4 月 23 日公告《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5)6 月 6 日公告《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
公告》
(6)11 月 28 日公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7)12 月 7 日公告《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
公告》
上述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
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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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公司相关人员进一
步学习掌握了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得
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
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
31,430.00 万元已于 2011 年 2 月存入汉口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硚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的 4 个募集
资金专户。根据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2011 年 8 月公司以超募资
金 5,000.00 万元投资设立武汉力源信息应
用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力源应用”),力源
应用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开
设了 1 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2013 年 10 月,
将原用于建设“仓储及物流中心”的
3,393.4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将该
3,393.40 万元全部用于建设“一站式 IC 应
用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并注入该项目资
金专户。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
金已累计投入 29,006.66 万元。
在持续督导期内,我公司、保荐代表人
现场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 3 次。核实
时间分别为:2013 年 6 月、2013 年 11 月、
2014 年 1 月。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在持续督导期内,我公司、保荐代表人
于 2013 年 6 月、2013 年 11 月、2014 年 1
件一致 月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电话列席股东
大会 1 次,为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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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其中现场召开董事会 8 次。我公司保荐
代表人列席董事会 1 次,为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监事会 8
次,其中现场召开监事会 8 次。我公司保荐
代表人未列席本期内的监事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分别于 5 月 28 日~6 月 7 日、11 月 11 日~
11 月 13 日、2014 年 1 月 15 日~1 月 17 日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生产
经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
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承诺事项等情
况等。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要求上传至保荐业
务专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于 3 月 22 日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2012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
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情况;
保荐人于 3 月 22 日对公司 201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2012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
情况;
保荐人于 4 月 22 日对公司运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力源信息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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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本次力源信息
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无异
议;
保荐人于 4 月 22 日对公司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仓储及物流中心”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变更无异议。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
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6月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实施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一季报、
2013 年半年度报告、2013 年三季报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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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经 向 公司 内审 人 员了
解,公司内审部门未发现公
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重大缺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公司内审报告未就公司
陷,因此未提出建议。已督
行 所面临的重大风险提出建议 促公司内审人员在未来加
强关注公司经营所面临的
潜在风险。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无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通 过 对公 司高 管 的访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谈,了解了公司业绩下降的
公 司 2012 年净利 润较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原因和未来的业务发展情
2011 年出现下降 况,督促公司加强经营管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理,增强未来盈利能力。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2.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3.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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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持续督导期内,因保荐代表人刘兴华工
作变动,保荐人委派王平接替刘兴华担任公
司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代表人王英娜工作变
动,保荐人委派吴小萍接替王英娜担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度之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平 吴小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