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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6-03-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l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份和6.53元现金。
    l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不需纳税。
    l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6年3月16日。 
    l	股权分置改革获得对价股份及现金到帐日期为2006年3月17日。
    l	复牌日为2006 年3月17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l	2006 年3月1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l	2006年3月1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盐田港",股票代码"000088"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3月8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盐田港"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 股对价股份和6.53 元现金。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和现金不需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 年3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盐田港集团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盐田港集团将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后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盐田港集团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票,如确需交易,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
    2、盐田港集团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盐田港集团公司将保持对盐田港股份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1% );
    3、盐田港集团承诺:从2005 年度起至2010 年度止,将在期间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盐田港股份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盐田港集团承诺:一如既往地支持上市公司,在做大做强中,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新一轮整合,确保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进程
           时    间             事    项                       是否停牌
    1   2006 年3月15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 年3月16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 年3月17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
                         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恢复交易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及现金到账日期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股票简称变更为"G盐田港"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
                         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 年3月20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
                         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交易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情况如下:
    执行对价的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安排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持股       占总股                       持股          占总股
                数(股)    本比例                      数(股)       本比例
   盐田港集团 920,000,000   73.90%  送股:81,250,000股  838,750,000    67.37% 
                                    送现:21,222.5万元 
    (一)股份对价支付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二)现金对价支付办法
    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现金于2006年3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所获现金由公司直接派发。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24,500万股,其中非流通股股数为9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0%,流通股股数为3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0%。
    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总股本不变,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为839,084,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为405,915,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0%。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盐田港股份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盐田港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见下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       占总股                      股份数     占总股
                量(股)     本比例                      量(股)   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                        一、有限售条件
    通股份合计  920,000,000   73.90%   的流通股合计   839,084,050   67.40%
    国家股               -       -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股  920,000,000   73.90%   国有法人持股   838,750,000   67.37%
    社会法人股           -       -   社会法人持股            -       -
    募集法人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       -
                                       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       334,050    0.03%
    二、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份合计      325,000,000   26.10%   的流通股合计   405,915,950   32.60%
    A股         325,000,000   26.10%   A股            405,915,950   32.60%
    B股                  -   -       B股                     -       -
    H股及其它            -   -       H股及其它               -       -
    三、股份                           三、股份
    总数      1,245,000,000 100%       总数         1,245,000,000     100%
    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流通股份合计数中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流通股数量267,240股。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述人员获得66,810股的对价安排,加上原有股份数量合计334,050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流通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六、有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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