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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6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划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董事会制定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信贷及其
他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
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
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
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
期的投资回报。
    公司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
属母公司股东的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鉴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在未来三年仍处于成长期,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
未全部完成,未来存在资金支出的安排,因此,公司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不低于20%。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
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
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于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项目投资等投入。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适用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
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
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五、本规划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具体的分红规划
    根据《公司章程》、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借助募集资金
和留存未分配利润,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设备水平和技术实力,巩固和提高公
司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
    为此,公司未来三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1)2014-2016年,
公司将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当期可供分配利润
的2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2)在确保足额现金
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如具备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
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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