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山东济宁如
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结构进行调整,
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10 名董事时;
……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5人的2/3时;
……
修订前: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 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
事长2 人。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长1人。
修订前: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前: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