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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6-03-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㈠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㈡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㈢ 公司近期将发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㈣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㈠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13日下午2:00正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
    ㈡ 现场会议召开地址: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海兴大厦一楼阶梯会场
    ㈢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㈣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㈤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祥荣先生
    ㈥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举行。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公司相关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3,342人,代表股权数222,026,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846%;其中流通股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332人,代表股权数38,366,610股,占公司流通股总数的19.4890%。出席现场会议的相关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575人,代表股权数188,719,642股;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767人,代表股权数33,307,227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骏先生、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㈠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22,026,869   219,072,166   2,933,763    20,940    98.6692%
    流通股股东      38,366,610    35,411,907   2,933,763    20,940    92.2988%
    非流通股股东   183,660,259   183,660,259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㈡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情况
    1   吴海涛                    2400001    同意
    2   李明                      2342727    同意
    3   高显达                    2262952    同意
    4   上海申隆五金交电公司       690000    同意
    5   北京雅宝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490000    反对
    6   薜非                       400000    同意
    7   徐洪涛                     389300    同意
    8   张红艳                     323749    同意
    9   黄润彬                     301927    同意
    10  丁坤明                     300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㈠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文件;
    ㈡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㈢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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