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之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目前已归还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工业集团”) 2013
年 9 月份委托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公司”)向本公司
发放的贷款 30,000 万元。根据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与南方工业集团、
兵装财务公司重新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南方工业集团委托兵装财务公司继续
向本公司贷款 30,000 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一、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环节,以及在产品、产成品存货和应收账款方面需要占用大量流
动资金,同时公司目前固定资产投资使用自有资金较多。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
公司控股股东南方工业集团委托兵装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货款 30,000 万元。
由于本公司与兵装财务公司同受南方工业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4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
托贷款借款合同〉的议案》。本议案以 8 票同意获得通过,公司董事韩光武先生因担任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登杰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46 号
注册资本:1,643,968 万元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夜视器材、
机械、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
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
造、销售;货物的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
植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南方工业集团资产总额为 3,051.91 亿元,净资产为 924.62
亿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3,688.39 亿元,净利润为 70.09 亿元。
2、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守武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 3 号科研办公楼 5 层
注册资本:15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
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
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政府债券、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基金、成员单位企业债券等风险较低的品种及股票一级市场投资;
(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兵装财务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3,329,407 万元,合并净资
产为 289,870 万元;;2013 年度兵装财务公司合并利润总额 80,400 万元;合并净利润
68,174 万元。
南方工业集团为兵装财务公司和本公司的同一控股股东,同时兵装财务公司是本公
司的参股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与贷款期限
本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
2、贷款用途
本次贷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6%/年执行,按季结息。同时,兵装财
务公司向本公司收取 0.1%/年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按季收取。
4、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相关各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委托贷款事项,委托贷款的定价(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
状况无不良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关联存贷款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借款余额为 32,750 万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
在兵装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平均余额为 14,205.51 万元,应计利息支出为 646.19 万元。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与兵装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兵
装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5 亿元,兵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授信总
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该《金融服务协议》已相应经公司
2013 年 11 月 18 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3 年 12 月 5 日的 201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日常关联交易
截至披露日,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1,742.27 万元,占年初预计金额的 24.89%;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总额为 237.50 万元,占年初预计金额的 2.18%。
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相应经公司 2014 年 1 月 21 日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4 年 2 月 18 日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存贷款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发生的委
托贷款事项,预计发生应计利息及手续费支出 1,8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1.02%(公司 2013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79,059.47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签订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时,签订的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本议案时,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因此,同意上述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关联
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