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
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资金活动风险、原料采购风险、存货管理风险、销售与收
款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 纳入评价范围的
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上
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0.2%
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0.1%≤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 0.3%≤错报
产总额的 0.3% 0.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3%≤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1%≤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报 错报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3% 的 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合理可
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
为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3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对公司造成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及以上
负面影响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重要缺陷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1000 万元
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
一般缺陷 300 万元以下
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一个重要缺陷
和一个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项目后评价流程不完善
(1)缺陷性质及影响
该缺陷属于设计缺陷,公司的工程项目、对外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未开展投
资后评价工作,缺少项目进度、重要节点效果、后评价报告等系统性评估。
(2)缺陷整改情况
整改时间:2014 年 1 月 15 日-2014 年 2 月 24 日
整改措施:
○1 工程项目:建立了工程项目后评价制度,通过每年年初制定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对拟评价的项目、评价内容、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等进行
说明,指定规划发展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经济、财务等方面专家对工程项
目跟踪管理,以可研报告为标准,与项目建成投产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
分析,重点评价工程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投资效益等。
○对外投资项目:建立了对外投资活动跟踪管理及后评价流程,指定财务部
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收集被投资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定
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
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科研项目:建立了科研项目后评价制度,研发项目通过评审验收一定时间
以后,由科技信息部牵头,组织各方面具备资格的专家对研发工作所做的正式的、
全面的、系统的检查,针对项目成果的应用效果进行评价,并对研发成果对企业
发展的贡献做出客观评估,
一般缺陷:合同管理缺乏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1)缺陷性质及影响
该缺陷属于设计缺陷,公司合同管理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签订、
合同执行情况检查、一般性合同纠纷处理分散在各合同承办部门,没有统一的归
口部门加以指导和监督。
(2)缺陷整改情况
整改时间:2014 年 1 月 15 日-2014 年 2 月 24 日
整改措施:
○1 实行了统一的归口管理制度,指定总经理工作部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对合同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加强了各部门合同签订、合同审批、合同履行、合同
变更、合同解除等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总经理工作部与各合同承办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合同管理相关的制度规范。
目前,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制度主要是《合同审查制度》,该制度已经明确了总经
理工作部合同审查的权限和程序,在此基础上,按照分级授权的原则补充完善了
关于合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履行、合同保管、合同后评估等方面的内容和规
范,确保了制度涵盖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3 总经理工作部定期检查和评价各部门合同履行情况,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
及时作出预警。
经过上述整改,目前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
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张继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