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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5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10:0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前路 30 号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建成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股份 240,024,902 股,占公司股
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7.78%。
    公司董事长许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郝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
式进行现场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其表决结果为:同意 4 人,
代表股份 240,024,9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郝卿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册;
    2、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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