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 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39
                     电话(Tel):+86(10)88219191
                     传真(Fax):+86(10)88210558
                 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4]62020003 号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科技
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华天科技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 年度)》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天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华天科技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 年度)》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
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天科技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华天科技公司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 年度)》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天科技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志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宫岩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