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在东百大厦 18 层会议室召开。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李京宁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京宁女士将与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行使职权。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1 日
附:个人简历
李京宁,女,现年 40 岁,本科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李京宁女士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
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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