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下
午 2:00 在福州市八一七路 84 号东百大厦 18 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
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公司董事长彭瑞涛女士、独立董事李
刚先生、龙凤鸣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2,580,62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2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95,07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23
二、提案审议情况(现场投票数和网络投票数合并计算)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序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通过
1 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173,343,899 99.98% 31,800 0.02% 0 0 是
2 公司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173,343,899 99.98% 31,800 0.02% 0 0 是
3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73,343,899 99.98% 31,800 0.02% 0 0 是
4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73,343,899 99.98% 31,800 0.02% 0 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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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
5 173,343,899 99.98% 31,800 0.02% 0 0 是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公
6 173,343,899 99.98% 31,800 0.02% 0 0 是
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7 173,343,899 99.98% 31,800 0.02% 0 0 是
案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8 173,343,899 99.98% 31,800 0.02% 0 0 是
案
议案 同意 是否
议案内容(以下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同意票数
序号 比例 通过
选举朱红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2,580,621 99.54% 是
选举魏立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2,580,621 99.54% 是
选举龙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2,580,621 99.54% 是
选举宋克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2,580,621 99.54% 是
关于公司董
9 事会换届选 选举刘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2,580,621 99.54% 是
举的议案
选举杨艳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2,580,621 99.54% 是
选举顾琍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2,580,621 99.54% 是
选举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2,580,621 99.54% 是
选举陈珠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2,580,621 99.54% 是
关于公司监 选举林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2,580,621 99.54% 是
10 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选举王向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2,580,621 99.54% 是
备注说明:
1、议案 9:关于顾琍琍女士、洪波先生、陈珠明先生的任职资格事宜,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未提出异议,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顾琍琍女士、洪波先生、陈珠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议案 10:经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李京宁女士担任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4、关于上述第四项议案“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规定,应采用以下述表格形式披露各区段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票数(现场投票数和网络投
票数合并计算)以及占该区段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详见下表):
该区段同意 该区段反对 该区段弃权
投票区段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持股 1%以下 774,505 96.06% 31,800 3.94% 0
持股 1%-5%(含 1%) 12,137,840 10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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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
持股 5%以上(含 5%) 160,431,554 100% 0 0 0 0
持股 1%以下且持股市值 50
174,505 84.59% 31,800 15.41 0 0
万元以下
持股 1%以下且持股市值 50
600,000 100% 0 0 0 0
万元(含 50 万)以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黄发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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