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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2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3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
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
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
保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聘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
们同意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
    六、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
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
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3 年度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家镇               贾   艳            佟桂萱
                                                 2014 年 3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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