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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森远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群伟                     联系电话:1391602976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义                       联系电话:136363576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5 月 29 日、2013 年 11 月 5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3)培训内容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
                                          募资金使用(2012 年修订)》、《募集
                                            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三会”运作                              无                        无
3、内部控制                                  无                        无
4、内部审计制度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对外投资                                     无                  无
9、股权变动                                     无                  无
10、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11、重大诉讼                                    无                  无
12、投资者关系管理                              无                  无
13、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无
荐工作的情况
14、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无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股
东齐广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是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股东王恩义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是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除郭松森、齐广田和王恩义以外,公司
李艺等其他 35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
1、自 2009 年 12 月股份转让实施完成
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          是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郭松森、齐广田、王恩义、孙斌武、       是
金鹤绵、周伟、齐伟江、张南、闫南、
薛萍、于健、韩文韬等 12 人以及曾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现已离职的人员李艺、付健、孟凡冰
等 3 人均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
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
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13 年 2 月 28 日收到深交所监
                                                      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3】
                                                      第 7 号),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聘
                                                      任董秘议案之前,未将董事会
                                                      推荐书、董秘相关资料等在会
                                                      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提交深交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   所;同时公司在申请该次信息
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披露时,漏选“董事会秘书变
                                                      更”业务类别,导致本应事前
                                                      形式审核的公告采用了直通披
                                                      露方式。
                                                      公司整改措施:加强信息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防止违规
                                                      信息披露事件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群伟                刘     义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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