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占用资金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3月20日在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由于2013年12月31日,公司
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现将原披露的“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更正如下:
一、原披露内容
“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更正后的内容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北京
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晶光电”)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26万元,
石晶光电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该项资金占用是由于关联方石晶光
电暂时资金紧张,由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其房屋修理费用426万元;该事项经2013年10月
12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该笔资金占用在2013年10月份发生,期末石晶光电尚
未归还。石晶光电2013年12月31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尽快筹集资金于2014年3月31日
前向贵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上述款项426万元。
除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外,公司其他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由于我们工作上的疏忽,造成原专项说明出现错误,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
大投资者谅解。我们今后将进一步勤勉尽责,避免再次出现错误。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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