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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核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2-07-04
    关于不予核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2年6月15日举行2012年第51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09年至2011年,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以功率控制系统装置为代表的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功率控制系统装置的客户主要集中于光伏行业(单晶硅、多晶硅行业)。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公司面向光伏行业销售功率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收入分别为7,807.80万元、13,484.21万元、26,707.02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66.93%、73.95%、81.55%。
    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国际贸易摩擦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引发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系统性风险,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公司下游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不符。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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