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大信事务所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的规范
运作给予了积极的建议和帮助。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
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合法从业资格,且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给予了积极的建议和帮
助,符合担任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资格。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