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藏证监发 【2014】31 号“关于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决定认为公司就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违法 违规行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详细情况公司将同日发布《西藏天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注入西 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对未及时获悉并发布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股东发生变更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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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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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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