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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1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2013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贾成炳
先生、董化礼先生、吴跃武先生、宋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1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吴跃武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吴跃武先
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金太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金太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金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金太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为贾成炳、董化礼、宋密、金
太。
       2013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以现场形式举行,3 次以
通讯方式举行。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贾成炳        5           2           3           0        0            否
 董化礼        5           2           3           0        0            否
 宋   密       5           1           3           1        0            否
 金   太       4           1           3           0        0            否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召开,全体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2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关于高建军先生请辞公司董
事、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义宝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高建军先生请辞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关于聘任姜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 6 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
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事项。
    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
往来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购销货物、电力、基建及维修工程、
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提及的情况;并已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我们本人认为,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
外担保行为,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列举
的违规担保行为。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2 年度履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必须的,均由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等价有偿的
原则订立,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
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
行,本人同意在 2013 年继续履行以下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
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大屯煤电公司铁路
工程处签订《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中煤大屯建筑安装
工程公司签订《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电供应协议》。
    公司与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公司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
设备买卖协议》。
    公司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
备买卖协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人员聘任事项。
    高建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高建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
长、总经理;聘任义宝厚先生为董事长、聘任姜华先生为总经理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义宝厚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聘任姜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全体独立董事对会议中《关于吴跃武先生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金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吴跃武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吴跃武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金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金太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全体独立董事对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聘任马文智先生、薛柏会先生为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马文智先生、薛柏会先生为
副总经理。
    三、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个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担任委员:
贾成炳先生、宋密女士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贾成炳先生担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密女士任委员;董化礼先生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贾成炳先生任委员。
    三个专门委员会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工作。战略委员会对公
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决策
意见、建议。薪酬委员会审定了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审核
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报告,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
必要监督。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重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
司财务信息及财务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2013 年 3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江苏分公司招待所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2 年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截
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2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
状况,并表决同意对 2012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
委员会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公司 2012 年度经营成
果和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
聘其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审计委
员会还充分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阅公司内部控制报
告后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可控,实际运行良好,
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2013 年 1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
在公司江苏分公司行政研发中心召开了年报审计工作专门会议,与
中介机构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安排及保证措
施。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或专业委员
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
审阅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3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
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其他工作
    2013 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我们还对公司年内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关注。
    2013 年 4 月 26 日下午,公司专门在上海召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座谈会。义宝厚董事长主持会议,我们参加了会议,义宝厚董
事长向独立董事们介绍了公司新班子上任以来的工作思路,生产经
营总体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会议
专门听取了独立董事对公司下一步生产经营以及改革发展的建议。
    此外,我们还通过参加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情
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
    特此报告。
                 报告人:贾成炳、董化礼、宋密、金太
                                 2014 年 3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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