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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18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号)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精神,
我们对公司2013年1至12月份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
营过程中正常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3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
  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4.58%,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报告期
  末,上述担保尚有一笔正在履行中,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 万元
                                               实际                          是否
                       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期(协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
                         度       议签署日)
                                               金额                          完毕
深圳市深宝三井食品饮                                      连带责任保
                        3,000 2013 年 03 月 11 日 3,000              一年     是
料发展有限公司                                            证
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                                      连带责任保
                        3,000 2013 年 03 月 11 日   3,000            一年     是
限公司                                                    证
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                                      连带责任保
                        3,000 2013 年 05 月 30 日   3,000            一年     否
限公司                                                    证
深圳市深宝三井食品饮                                      连带责任保
                        3,000 2013 年 06 月 19 日   2,500            一年     是
料发展有限公司                                            证
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                                      连带责任保
                        3,000 2013 年 06 月 19 日   2,500            一年     是
限公司                                                    证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担保债务逾期的
  情形,亦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而采取的必然的、理性的措施,决策及审批程序合
  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43,662,208.27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49,294,105.99 元,减去
  按 当 年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49,294,105.99 元 提 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929,410.60 元、2013 年 7 月公司现金红利派送 50,180,030.80 元,加
上 2012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01,943,846.44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196,128,511.03 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
积余额为 571,329,130.72 元。
    综合考虑公司 2014 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投资需要,2013 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50,900,15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
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我们对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在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发
展期,产业相应的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也将大幅增长,考虑到国家相对紧
缩的金融趋势,为了提高财务的稳健性,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
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严格、有
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完整、健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总部薪酬方案》及《总部绩效管理办法》,
结合201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该薪酬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2013年度薪酬。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有关文
件后认为:《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中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合作约定;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
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的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
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银
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做好资金周转安排,确保经营需要,保持经营工作
的持续稳定,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目前生
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
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七、关于制定《公司总部薪酬与绩效管理手册》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重新制定的《公司总部薪酬与绩效管理手册》中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总部
薪酬与绩效管理手册》的制定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项制度的
制定及实施, 将会增强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叔平    范值清     徐壮城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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