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发布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本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
大事项,本公司申请股票自 2013 年 12 月 18 日起停牌。201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4 年 2
月 18 日又发布了《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按照规定,公司每 5 个交
易日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拟向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和独立第三方——广州奥吉斯新材料股
份有限(以下简称:广州奥吉斯)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皖维集团的
相关资产以及广州奥吉斯公司的全部股权。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组织
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中介机构对皖维集团的相关
资产和广州奥吉斯进行尽职调查、财务预审计、资产预评估等工作(在
进行上述工作时,公司未与广州奥吉斯签订相关框架协议),在此基
础上初步确定了目标资产的价值,并与皖维集团及广州奥吉斯进行商
业谈判。同时皖维集团也向安徽国资委汇报有关事项,并取得安徽省
国资委关于设立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膜
材”)及划转相关资产进入皖维膜材的批准文件。目前公司与皖维集
团已就相关资产的范围、预估值、对价支付方式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与广州奥吉斯的实际控制人因未能就目标公司的最终股权价值达成
一致意见,于 2014 年 3 月 6 日终止了商业谈判。本次发行股份收购
资产交易对手方仅为皖维集团,不包括广州奥吉斯。公司承诺在未来
六个月内,除与皖维集团进行前述交易外,不再和皖维集团、广州奥
吉斯进行其他有关资产收购的商议、讨论。
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安
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3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申请,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复
牌。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