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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1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
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企业实现发
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亦可能随着公司内、外部
环境以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公司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适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进行了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安徽皖
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
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所属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
    ⑴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⑵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⑶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
    ⑷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⑸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⑹安徽皖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人力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库存管理、
设备管理、销售与收款、研发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
息与控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内审管理、综合管理。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
    市场竞争风险、项目建设风险、技术创新风险、资产管理
风险、成本费用控制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融资风险、人力
资源竞争风险、采购与付款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合同管理
风险、制度建设风险。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及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的有
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
陷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类
型
重                           ①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②高级管理层中的任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大                           何程度的舞弊行为;③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
     资产总额的 1%、营业收
缺                           部控制监督无效;④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误;⑤控制
     入的 1%或利润总额 10%
陷                           环境无效;⑥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重   重大缺陷标准≥错报
                             ①没有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
要   金额≥合并报表资产
                             制;②没有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进行控制;③没有建
缺   总额的 0.5%、营业收入
                             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④没有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控制;
陷   的 0.5%或利润总额 5%
一
般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
陷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类
型
重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②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
大   直接损失金额≥资    员严重流失;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④媒体
缺   产总额的 1%         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⑤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⑥内部控制
陷                       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
     资产总额的 0.5%≤   ①违反企业规章,形成损失;②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③重
要
     直接损失金额<资    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
缺
     产总额的 1%         ⑤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⑥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陷
一
                         ①违反内部规章,但没有形成损失;②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般   直接损失金额≤资
                         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
缺   产总额的 0.5%
                         大;⑤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⑥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
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对财务报告目标也没有构成实质性
影响,同时公司已安排全部落实整改。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
项。公司认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以及经营状况的变化,公司将继续
调整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
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建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签字:吴福胜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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