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
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
安全。
2、公司为参股公司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在当地有
关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较为严格的监督管理和小额贷款公司自
身的规范稳健经营下,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小额贷款
董事长为公司委派,能及时掌握了解其日常经营情况,我们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黄 娟 沈竞康 王 莉
2014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