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 201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有陆:男,汉族,1964 年 11 月生,研究生学历,具有律师资格、注册税
务师资格,2008 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张敏:女,汉族,1959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
师。2001 年至今任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
朱晓玲:女,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2003 年至今任塔里木大学高教研究室副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201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13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十二次,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备注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朱晓玲 12 12 0 0 -
杨有陆 12 11 1 0 -
张敏 12 12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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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积极了解
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
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
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在正
式会议中全部投了同意票。在公司 2013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认
真听取了高管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
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
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三)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保证了我们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
规定的时间发出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
的原则,公平合理;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
神,我们对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发表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证
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经核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6,245 万元,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4.17%,其中: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新
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担保总额 25245 万元,其中逾期担保 21375 万元;阿克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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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总额 1000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对担保的规定,未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相关规定。 但是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担保管理,
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的对外担保风险,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担保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
展。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报告期内,对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人选进
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
问,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人
选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四)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能按照要求及时合规发布业绩预告,预告情况真实准确。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及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因此,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梳理,承诺
已及时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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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内控制度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目前,公司尚未发
现存在有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委员会能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
为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发挥积极作用。
(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
进行全面梳理,查找缺陷并加以完善。同时公司管理层需进一步关注公司的持续
发展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3 年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
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2014 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
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
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杨有陆、张敏、朱晓玲
201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