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2013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刘庆林 赵大利 宋文山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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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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