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2013年8月19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向贵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宜化”)委托贵州花溪农村
合作银行明珠支行(以下简称“花溪银行”)向贵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公司”)提供4,500万元贷款。委托贷款期限
为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6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15%,
利息按月收取,到期日未付利息利随本清(详见湖北宜化20013-038
号公告)。
二、原委托贷款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3年8月26日,贵州宜化与花溪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2013
年9月17日,贵州宜化通过花溪银行将4,500万元借给安瑞公司。按委
托贷款协议约定,安瑞公司已通过花溪银行已经向贵州宜化支付了借
款期间的全部利息共计 337.5万元。
三、原委托贷款的展期
该笔委托贷款于2014年3月17日到期。由于安瑞公司房屋销售按揭
贷款延期到账,贵州宜化经与委托贷款方花溪银行、借款人安瑞公司
协商,决定安瑞公司在2014年3月17日前向贵州宜化归还委托贷款1500
万元,其余3000万元自2014年3月17日起,展期6个月,委托贷款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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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仍为15%,展期后的委托贷款的担保人、担保方式、抵押物维持不
变。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的展期对本公司的资金状况和贵州宜化日常生产经
营状况无不良影响,但本次展期的委托贷款届时逾期的可能性不能完
全排除,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0.98%。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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