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 11 名,实参与董事 11 名,
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
公告 2014-013)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重
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12,000 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
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部分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12,000 万
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董事会意见:本公司为本议案中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且本议案中被担
保的子公司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
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
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
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
任。
-1-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议案中子公司申请 212,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
保是可行的,被担保子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
贷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
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2014-01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2014-01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笔委托贷款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到期,由于安瑞公司房屋销售按揭贷款延期到账,贵州宜化
经与委托贷款方花溪银行、借款人安瑞公司协商,决定安瑞公司在 2014
年 3 月 17 日前向贵州宜化归还委托贷款 1500 万元,其余 3000 万元自
2014 年 3 月 17 日起,展期 6 个月,委托贷款的年利润仍为 15%,展期
后的委托贷款的担保人、担保方式、抵押物维持不变。本次展期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的展期对本公司的资金状况和贵州宜化日常
生产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同意展期。
董事会意见:展期后的委托贷款的担保人、担保方式、抵押物维
持不变。本次展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的展期对本公司的资
金状况和贵州宜化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