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帝股份 股票代码:002035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重庆一
能燃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一能”)、重庆适时燃具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适时”)及
成都华帝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帝”)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调查
并表示认可,依据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我们
认为:
1、程序性。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重庆一能燃具有限公司(含重庆适时和成都华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2 月 28 日向关联方重庆一能燃具有限公司(含重庆适时和成都华
帝)销售公司产品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没有关联董事需要回避。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高管激励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度高管激励预案》,经审核,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4 年度高管激励预案》考虑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合理性和激励性,以此为基
础计算的奖励方案能够激发公司高管努力实现经营目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 2014 年度高管激励预案》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蓝海林、赵述强、李洪峰、王雪峰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