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公司于 2013年 3月 17日召开的 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3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于 2014 年 2 月18 日前全面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原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原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继承原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
本次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