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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14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两项立案稽查出具了事先告知书,公
司尚未收到立案稽查最终结果,立案稽查最终结果对公司2013年盈利情况可能
产生影响。本业绩预告无法包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最终结果对
公司2013年度盈利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自2012年4月14日起公告了19宗历史法律纠纷,对于部分法律纠纷公
司仍在与相关当事人协商,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公司将按《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相关
准则的要求对诉讼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截至本公告日,上次业绩预告提及的5宗
法律纠纷尚未协商解决;本业绩预测假设截至2014年4月14日相关5宗法律纠纷
均未解决,若此期间内有法律纠纷得到解决,公司将根据相关协商进展及时调
整业绩预测。
    3.因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经公司
财务部门测算,假设相关5宗法律纠纷均已解决,预计公司2013年度仍继续亏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若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
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ST国恒”(证券代码:000594)将可能自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
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公告编号2014-012)中预计:若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中国银行海
门支行票据纠纷案、陈壮群案、上海伊航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罗定市财政局合
同纠纷案等5宗法律诉讼,在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公司与相关当
事人协商均未获得成功、历史问题均未得以解决,则公司2013年亏损扩大,亏
损:17000万元-20000万元;若公司与相关当事人均协商成功、历史问题均得以解
决,则公司2013年扭亏为盈,盈利4500万元-6000万元。该业绩预告在特别提示
中说明:“ 本业绩预告无法包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稽查对公司2013年度
盈利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
露义务。 ”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 损 :27000 万 元 -35000 亏损:4449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6.88 %-686.69%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0.181-0.234元 亏损:0.03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发布的《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说明:“本业
绩预告无法包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对公司2013年度盈利的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014
年2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4-015),根据告知书中对公司2011年转让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屋”)股权行为的描述,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
在自查结果确定前,公司决定2013年将暂不确认北京茂屋股权转让收益,本次业
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包含了公司财务部对上述决定的初步测算。2014年2月25日,
公司发布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2014年3月3日,公司发布
了《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本次业绩
预告修正公告中包含了公司财务部对上述法律纠纷影响的初步测算。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
的2013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自2012年4月14日起公告了19宗历史法律纠纷,对于部分法律纠纷公
司仍在与相关当事人协商,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公司将按《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相关准则
的要求对诉讼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截至本公告日,上次业绩预告提及的5宗法律
纠纷尚未协商解决;本业绩预测假设截至2014年4月14日相关5宗法律纠纷均未解
决,若此期间内有法律纠纷得到解决,公司将根据相关协商进展及时调整业绩预
测。
    3.因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经公司财
务部门测算,假设相关5宗法律纠纷均已解决,预计公司2013年度仍继续亏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若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后
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ST国恒”(证券代码:000594)将可能自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
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4.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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