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的批复》(银监复[2013]491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 场许准予字[2013]第 87 号)批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 2014 年 3 月 6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总额为 90 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 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5 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 权,票面利率通过招标最终确定为 6.80%。 至 2014 年 3 月 7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经划入本行账户,将依据《商业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计入本行二级资本。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10 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4-03-10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