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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0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7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14 年 2 月 24 日以专人
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秀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均在公司任职且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核心人员。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以及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的授予条件;
    4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一)最近3 年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监事、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柳丛、于湧、汤连茂、于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八章激励
计划变更、终止”中(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因
包括但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
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 7.1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向激励对象柳丛、于湧、汤连茂授予限制性股票
16.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6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 12.68 元/股;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向激励对象于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54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 12.54 元/股;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向激励对象
汤连茂授予股票期权 7.1 万份,行权价格为 25.02 元/份,本次注销价格为 25.02
元/份。
    除前述已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监事会同
意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6.2 万股和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1 万份。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 年 3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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