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聘任的
2013年度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告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
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已经改制变更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
主管部门批准,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和执业资格均由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
根据《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
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延续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合
同及各项法律文件,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将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客户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
议。因此,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