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4-011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签订收购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
权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近日,公司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能源”,
本公司持有其66.67%股权)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江
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派新能源”)100%股权收购事宜签订《股
权转让意向协议》,众和新能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优派新能源100%股权,交易作
价将按照经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并经
双方确认的目标公司 “三项资产”(指土地、厂房、设备)净值为基础双方协商
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500110000305
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注册资本: 17,825.0275 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
设立时间:2000 年 3 月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
料/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对外投资/进出口贸易(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2.赣锋锂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320723000042023
(3)注册资本:266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周海楠
(5)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2、3、4、
24、25 号厂房
(6)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14 日
(7)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冶金炉料、矿产品(特种矿产品除外)、五金销售;货物进出
口贸易。(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赣锋锂业持有优派新能源 100%股权。优派新能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
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情形。
3.优派新能源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金额
2013 年 9 月 30 日 23,938,291.58
资产总额(元)
2012 年度 32,130,675.46
2013 年 9 月 30 日 16,871,971.57
净资产(元)
2012 年度 18,372,889.41
2013 年 1-9 月 8,532,402.75
营业收入(元)
2012 年 1-12 月 12,787,934.85
2013 年 1-9 月 -1,500,917.84
净利润(元)
2012 年 1-12 月 -3,045,557.26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 2012 年度经审计,2013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4. 优派新能源“三项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优派新能源持有 “灌国用
(2011)第 286 号【地号为 3207231030160007000)】和灌国用(2011)第 288
号【地号为 3207231030160008000】”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类(用途)为工业,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 2060 年 10 月,使用权面积分别为 25920 ㎡和
28513 ㎡。优派新能源厂房系租用取得,目前占用三座厂房,总面积约 2.1 万㎡,
实际使用面积约 8500 ㎡;三元材料前驱体生产线于 2011 年初建成投产,目前生
产线设备完好,检测设施齐全,纯水等附属设施保留完好。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指众和新能源,乙方指赣锋锂业)
第一条 投资架构
1.1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以现金的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
司的 100%股份。
1.1.2 收购价格:目标公司 100%股权作价将按照经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计报告、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并经双方确认的目标公司的“三项资产”
(指土地、厂房、设备)净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1.1.3 税金:双方各自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定的所得税及相关税
收。
1.1.4 并购后的股权结构:甲方拥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1.2 关于对“三项资产”净值核查的约定:
1.2.1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按新会计准则计提
各项资产损失准备和减值准备;各项资产作价合理、入账规范合法有依据,净资
产核算真实准确。
1.2.2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基准日前目标公司的应缴未缴的国
家法定的各项税费、应付的各项费用、所有应收及应付款项等权利、义务,均由
乙方承接。
1.2.3 在正式收购协议签订后,如果日后有任何目标公司应承担的或有债务
出现,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
有关投资之所有事宜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正式协议(“股权收购
协议”)予以规定。
第二条 正式签订协议之前提条件
甲方正式签订协议,完成本次股权收购,以下列条件为前提条件:
(1)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全部审慎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审慎调查、法律
审慎调查、财务审计审慎调查),并对调查结果满意;满意的标准:
1)目标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瑕
疵,不存在遗漏和隐瞒。
2)目标公司没有签订经甲方评估后认为无法兑现的各项承诺、协议。
3)目标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均不存在重大财务、法律风险。
(2)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所有双方的内部程序及外部程序均已完成,并已取
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
(3)乙方完成目标企业除土地、厂房、设备之外的其他资产及所有负债的
支付、转移及清理。
(4)乙方与甲方共同与开发区管委会就项目审批、投资优惠条件延续等事
项进行协商,甲方对协商结果满意。
(5)双方对所有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优派新能源现有三元前驱体生产线(属于锂电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道工序),
设计产能约2000吨/年。该公司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产业园区配套完整,选址于此建厂具有建设投资省、审批流程短、投资进度
快的优势。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是意向协议,还需要完成对目标公司审慎调查、资产评估及定
价、内外部决策审批、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沟通、签署正式协议等程序,存在不
确定性。
2、本次收购涉及的仅是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及土地、厂房(租赁性
质),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后续配套方案还有待收购完成后公司进一步详细规划,
收购效益无法评估。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