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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收购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意向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08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4-011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签订收购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
             权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近日,公司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能源”,
本公司持有其66.67%股权)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江
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派新能源”)100%股权收购事宜签订《股
权转让意向协议》,众和新能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优派新能源100%股权,交易作
价将按照经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并经
双方确认的目标公司 “三项资产”(指土地、厂房、设备)净值为基础双方协商
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500110000305
    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注册资本: 17,825.0275 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
    设立时间:2000 年 3 月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
料/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对外投资/进出口贸易(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2.赣锋锂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320723000042023
     (3)注册资本:266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周海楠
     (5)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2、3、4、
24、25 号厂房
     (6)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14 日
     (7)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冶金炉料、矿产品(特种矿产品除外)、五金销售;货物进出
口贸易。(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赣锋锂业持有优派新能源 100%股权。优派新能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
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情形。
     3.优派新能源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金额
                        2013 年 9 月 30 日                      23,938,291.58
资产总额(元)
                        2012 年度                               32,130,675.46
                        2013 年 9 月 30 日                      16,871,971.57
净资产(元)
                        2012 年度                               18,372,889.41
                            2013 年 1-9 月                         8,532,402.75
营业收入(元)
                            2012 年 1-12 月                       12,787,934.85
                            2013 年 1-9 月                        -1,500,917.84
净利润(元)
                            2012 年 1-12 月                       -3,045,557.26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 2012 年度经审计,2013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4. 优派新能源“三项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优派新能源持有 “灌国用
(2011)第 286 号【地号为 3207231030160007000)】和灌国用(2011)第 288
号【地号为 3207231030160008000】”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类(用途)为工业,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 2060 年 10 月,使用权面积分别为 25920 ㎡和
28513 ㎡。优派新能源厂房系租用取得,目前占用三座厂房,总面积约 2.1 万㎡,
实际使用面积约 8500 ㎡;三元材料前驱体生产线于 2011 年初建成投产,目前生
产线设备完好,检测设施齐全,纯水等附属设施保留完好。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指众和新能源,乙方指赣锋锂业)
     第一条      投资架构
     1.1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以现金的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
司的 100%股份。
     1.1.2 收购价格:目标公司 100%股权作价将按照经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计报告、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并经双方确认的目标公司的“三项资产”
(指土地、厂房、设备)净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1.1.3 税金:双方各自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定的所得税及相关税
收。
     1.1.4 并购后的股权结构:甲方拥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1.2       关于对“三项资产”净值核查的约定:
     1.2.1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按新会计准则计提
各项资产损失准备和减值准备;各项资产作价合理、入账规范合法有依据,净资
产核算真实准确。
     1.2.2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基准日前目标公司的应缴未缴的国
家法定的各项税费、应付的各项费用、所有应收及应付款项等权利、义务,均由
乙方承接。
    1.2.3 在正式收购协议签订后,如果日后有任何目标公司应承担的或有债务
出现,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
    有关投资之所有事宜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正式协议(“股权收购
协议”)予以规定。
    第二条   正式签订协议之前提条件
    甲方正式签订协议,完成本次股权收购,以下列条件为前提条件:
    (1)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全部审慎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审慎调查、法律
审慎调查、财务审计审慎调查),并对调查结果满意;满意的标准:
    1)目标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瑕
疵,不存在遗漏和隐瞒。
    2)目标公司没有签订经甲方评估后认为无法兑现的各项承诺、协议。
    3)目标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均不存在重大财务、法律风险。
    (2)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所有双方的内部程序及外部程序均已完成,并已取
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
    (3)乙方完成目标企业除土地、厂房、设备之外的其他资产及所有负债的
支付、转移及清理。
    (4)乙方与甲方共同与开发区管委会就项目审批、投资优惠条件延续等事
项进行协商,甲方对协商结果满意。
    (5)双方对所有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优派新能源现有三元前驱体生产线(属于锂电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道工序),
设计产能约2000吨/年。该公司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产业园区配套完整,选址于此建厂具有建设投资省、审批流程短、投资进度
快的优势。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是意向协议,还需要完成对目标公司审慎调查、资产评估及定
价、内外部决策审批、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沟通、签署正式协议等程序,存在不
确定性。
    2、本次收购涉及的仅是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及土地、厂房(租赁性
质),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后续配套方案还有待收购完成后公司进一步详细规划,
收购效益无法评估。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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