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两大产业特别是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产业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
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总体方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6.5亿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
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等。具体方案如下:
1、计划发行规模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
净资产为1,628,322,289.27元,本期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5
亿元,占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符合《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
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2、短期融资券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
(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目的
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偿还银行贷
款、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等。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应对日趋紧张
的信贷压力,同时可适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促
进公司产业发展。
4、短期融资券期限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65 天。
5、短期融资券发行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
行。
6、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
本次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
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短期融资券发行对象
本次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
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
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
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
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短期融
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