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披露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 2014 年 3 月 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因工作失误,该公告第五项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第一部分“2014 年综合授信额度”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特更正如下(更正部分以黑
体列示):
(一)201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1、2014 年度公司本部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办理上述融资有
关的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授信额
拟授信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万元) 抵押物
度万元
百华大厦地下第一层,地面第四层、第五层、第十八层房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抵押借款 35,000
40,000 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利嘉大广场 1#、2#楼连体部分第四层
公司福建省分行 信用借款 5,000
商场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地下第 3 层 109 个车位(01 至 1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利嘉大广场 1#,2#楼连体部分第 3 层商场 1 及相应的土地
10,000 抵押借款 10,000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使用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借款 20,000
20,000 百华大厦地面第二、三层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福州分行五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抵押借款 10,000
20,000 百华大厦地面第一层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信用借款 10,000
利嘉大广场 1#,2#楼连体部分第-1 层商场,第 1 层商场 1、
中信银行股份有
60,000 抵押借款 60,000 第 2 层商场 1、第 6 层商场,第 7 层商场,第 8 层商场,地下
限公司福州分行
第 2 层 76 个车位(01 至 22;33 至 86)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10,000 抵押借款 10,000 百华大厦地面第六层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公司福建省分行
百华大厦地面第九层、第二十层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兴业银行股份有 抵押借款 30,000
40,000 利嘉大广场 1#、2#楼连体部分第 5 层商场及相应的土地使
限公司福州分行 信用借款 10,000
用权
2、2014 年度控股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4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子公司 拟授信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万元) 担 保 方 式 担保方或抵押物
福建东百元洪购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百华大厦地面第七层房产及相应的土
5,000 抵押
物广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地使用权
福建东百元洪购 中信银行股份有
10,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广场有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分行
-1-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元洪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广场有限公司 司福州分行五一支行
福建东方百货 中信银行股份有
10,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东方百货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东方百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福建省分行 10,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