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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07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披露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 2014 年 3 月 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因工作失误,该公告第五项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第一部分“2014 年综合授信额度”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特更正如下(更正部分以黑
体列示):
    (一)201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1、2014 年度公司本部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办理上述融资有
关的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授信额
   拟授信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万元)                            抵押物
                           度万元
                                                           百华大厦地下第一层,地面第四层、第五层、第十八层房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抵押借款 35,000
                           40,000                          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利嘉大广场 1#、2#楼连体部分第四层
    公司福建省分行                        信用借款 5,000
                                                           商场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地下第 3 层 109 个车位(01 至 1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利嘉大广场 1#,2#楼连体部分第 3 层商场 1 及相应的土地
                           10,000        抵押借款 10,000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使用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借款 20,000
                           20,000                          百华大厦地面第二、三层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福州分行五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抵押借款 10,000
                           20,000                          百华大厦地面第一层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信用借款 10,000
                                                           利嘉大广场 1#,2#楼连体部分第-1 层商场,第 1 层商场 1、
    中信银行股份有
                           60,000        抵押借款 60,000   第 2 层商场 1、第 6 层商场,第 7 层商场,第 8 层商场,地下
    限公司福州分行
                                                           第 2 层 76 个车位(01 至 22;33 至 86)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10,000        抵押借款 10,000   百华大厦地面第六层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公司福建省分行
                                                           百华大厦地面第九层、第二十层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兴业银行股份有                       抵押借款 30,000
                           40,000                          利嘉大广场 1#、2#楼连体部分第 5 层商场及相应的土地使
    限公司福州分行                       信用借款 10,000
                                                           用权
    2、2014 年度控股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4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子公司            拟授信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万元) 担 保 方 式                    担保方或抵押物
 福建东百元洪购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百华大厦地面第七层房产及相应的土
                                                  5,000             抵押
 物广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地使用权
 福建东百元洪购        中信银行股份有
                                                  10,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广场有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分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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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元洪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广场有限公司   司福州分行五一支行
福建东方百货       中信银行股份有
                                      10,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东方百货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东方百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福建省分行     10,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6 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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