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4年3月3日(星期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之后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
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
有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
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以及《中国海诚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认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具备,同意授予269名激励对象799.026万份
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2014年3月3日。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