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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0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系国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为公司提供
了 2013 年度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2、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慎调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
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担保提                与我公    担保    担保协议签               实际担   逾期债
          担保对象                                   审批担保
  供方                司关系    类型      署日期                 保余额   务情况
                                                       额度
东港股   北京东港安
                      控股子   连带责
份有限   全印刷有限                      尚未签订    5000 万元     0        无
                      公司     任担保
公司     公司
       北京东港嘉
       华安全信息   控股子
                                    尚未签订   5000 万元   0       无
       技术有限公   公司
       司
       广州东港安
                    控股子
       全印刷有限                   尚未签订   5000 万元   0       无
                    公司
       公司
       上海东港安
                    控股子
       全印刷有限                   尚未签订   5000 万元   0       无
                    公司
       公司
       郑州东港安
                    控股子
       全印刷有限                   尚未签订   5000 万元   0       无
                    公司
       公司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实际
担保余额为 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
充分揭示了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5、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5亿元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运用不超
过8,000万元购买信托、券商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
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意见
   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8、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
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该预案中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
符合《公司章程》和《2012-2014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洪渭               刘素英              郑钢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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