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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0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2014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6,000万元,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二、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威海华东数
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编号:
XYZH/2013JNA3023-2),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的专
项说明一致。
    三、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
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6,000万元置换预先已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26,000万元。
                                        独立董事:刘庆林   赵大利   宋文山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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