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净额及到位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14 年 2 月 21 日止,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华东数控”)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40 元,募集资金合计 320,000,000.00
元。根据公司与承销商、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金公司”)签
订的《承销保荐协议》,支付保荐费 15,000,000.00 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305,000,0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威海出口
加工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363110182100005917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期间发
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692,153.92 元。扣除保荐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
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4,307,846.08 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和拟置换情况
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需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实际募集 自筹资金
承诺募集资 拟置换金
序号 借款银行 到期日 资金净额确认 预先投入
金投入金额 额
的投入金额 金额
1 农业银行 2013/2/25 2,000 2,000 2,000 2,000
2 工商银行 2013/3/1 2,800 2,800 2,800 2,800
3 中信银行 2013/3/16 4,300 4,300 4,300 4,300
4 交通银行 2013/3/24 4,000 4,000 4,000 4,000
5 农业银行 2013/5/20 5,000 5,000 5,000 5,000
6 浦发银行 2013/5/30 3,000 3,000 3,000 3,000
7 农业银行 2013/11/12 2,700 2,700 2,700 2,700
8 建设银行 2013/12/26 2,200 2,200 2,200 2,200
合计 —— —— 26,000 26,000 26,000 26,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 5,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6.40 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计划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在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时,本公司将对拟偿还单项或多项贷款的金额进行调减。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上述贷款进度不一致,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关于威海华东
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编号:
XYZH/2013JNA3023-2)。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26,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
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26,000 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庆林、赵大利、宋文山经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6,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26,000 万
元。”
《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26,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
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26,000 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东数控拟使用募集资金 260,000,000.00 元置换前
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发行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且预先投入金额确
定,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中金公司同意华东数控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60,000,000.00 元用
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后,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