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
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江西证监局《关
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
函[2014]27 号)、《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
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
规定,分别于 2014 年 2 月 15 日、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03 号)、《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及相
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04 号)。经
过认真自查,现将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事项补充披露如下信息:
1、水业集团在 2010 年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时关于湾里公司土地
使用权的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供水公司子公司湾里公司洪湾国用(2010)字第 108
号、湾国用(99)字第 317 号两幅土地为划拨用地,暂未以出让方式
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原因为南昌市湾里区政府进行梅岭风景区建设
规划,计划引入宁波强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宗土地进行景区
开发,从而协调湾里公司与宁波强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土地
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以相同面积的其他区域土地和上述两宗土地进行
置换。水业集团已承诺保证湾里公司获得该两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
承担相关全部费用,若上述承诺未能履行,水业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足
额补偿洪城水业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该项承诺尚未履行完毕。水业集团
正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以上两宗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的相关手
续。
公司将根据江西证监局《通知》的要求,在 2014 年 3 月至 6 月
期间,每月披露一次上述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