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 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变更董事人员 相关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提名蒋本山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同意提名蒋本山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马传刚 李守明 包晓岚 李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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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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