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01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在东百大厦 1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应出席会议董
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李刚董事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本次董事会,委托赖小琼董事代为表决)。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瑞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6,843,965.81
元,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4,684,396.58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25,057,391.55 元,2013 年末可
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467,216,960.78 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并考虑盈利规模,由于
目前公司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项目建设投入资金需求量大,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兼顾股东长
远利益,2013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可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
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为独立董事,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届董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朱红志女士、魏立平先生、龙俊先生、宋克均先生、刘夷先生、
杨艳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琍琍女士、洪波先生、陈珠明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交上交所审核无异
                                              -1-
                                                                                              信息披露文件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 2014 年度的结算融资业务,确保公司经营的正常周转及项目投资建设顺利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向有关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43,000 万元(包
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托借款融资、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黄金租赁、信用证、保函等),
该授信额度的期限、授信品种、价格等具体条款由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协商确定。其中公司本部 200,000
万元,以公司信用担保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控股子公司为 43,000 万元,由
公司本部提供信用担保和控股子公司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一)201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1、2014 年度公司本部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办理上述融资有关
的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单位:万元
  拟授信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担保方式                                    抵押物
                                                          百华大厦地下第一层,地面第四层、第五层、第十八层房产及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抵押借款 35,000
                          40,000                          应的土地使用权;利嘉大广场 1#、2#楼连体部分第四层商场及
 司福建省分行                          信用借款 5,000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地下第三层 109 个车位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利嘉大广场 1#,2#楼连体部分 3 层商场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10,000       抵押借款 10,000
 限公司福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抵押借款 20,000
                          20,000                          百华大厦地面第二、三层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司福州五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抵押借款 10,000
                          20,000                          百华大厦地面第一层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信用借款 10,000
                                                          利嘉大广场 1#,2#楼连体部分第负一层商场,第一层商场,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60,000       抵押借款 60,000    二层商场,第六层商场,第七层商场,第八层商场,地下第二层
 司福州分行
                                                          车位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0       抵押借款 10,000    百华大厦地面第六层、第七层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司福建省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抵押借款 30,000    百华大厦地面第九层、第二十层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利嘉
                          40,000
 司福州分行                            信用借款 10,000    大广场 1#、2#楼连体部分第 5 层商场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2、2014 年度控股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4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单位:万元
     子公司           拟授信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担保方式                    担保方或抵押物
 福建东百元洪购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广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东百元洪购    中信银行股份有
                                             10,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广场有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东百元洪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广场有限公司    司福州分行五一支行
 福建东方百货      中信银行股份有
                                             10,000            保证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东方百货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5,000            抵押     百华大厦地面第八层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东方百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0,000            信用     担保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福建省分行
    (二)公司在上述各家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可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随时向有关银行金融机构申
                                                         -2-
                                                                             信息披露文件
请办理借款合同或协议(含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结构化融资、黄金租赁、其他融资结算业
务,不限转贷次数);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可以对贷款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借款利率、担保方式(含抵押物)、借款主体等做出适当调整。
    (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商贸中心有限公司和福安东百置业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
要求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及借款方式由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再报公司另行履行
审批手续,不在本次公司 201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
    (四)授权有效期: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13 年度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和清理,并依据相关会计
政策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莆田东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因与福建九万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工程
款项结算纠纷,经双方协商,报告期内公司向福建九万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10
万元。鉴于对该笔应收款项的判断,认为收回的可能性极小,依据公司会计政策,采取个别认定计提坏
帐准备 210 万元,影响公司当年度损溢 210 万元。
    2、报告期末,公司聘请福建华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
次商誉评估方法是用收益法计算的企业整体价值减用资产基础法计算的企业有形资产及可确指的无形
资产价值的差额确认商誉,将商誉评估值与商誉账面值进行比较,确认子公司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
司商誉减值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460 万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由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福
建东方百货群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6 月底完成了两家子公司吸收合并工作。福建东
方百货群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后,原公司名注销,新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为“福建东百元洪购
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州群升分公司”。因其法人主体资格灭失,对原账面商誉余额 6,267,866.94 元全额处置。
    上述两项商誉减值合并影响公司当年度损溢 10,867,866.94 元。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管理层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一年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劵、基金、
信托等)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额度以公司持有的金融机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预算
                                              -3-
                                                                                              信息披露文件
2014 年支付其定期审计费 100 万元人民币(含子公司年报审计费),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
算。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一项至第八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 、《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3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 报 告 全 文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公司 201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公司财务收支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关于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定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28 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红志: 女,44 岁,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资金资本市场部总经理、金融同业
部总经理,现任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朱红志女士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
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魏立平,男,51 岁,博士。历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福建东方百货
                                                        -4-
                                                                          信息披露文件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魏立平先生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
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龙俊,男,35 岁,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浙江大学法律在读博士。曾任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
公司风控经理,现任深圳玛丝菲尔时装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龙俊先生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公司
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宋克均,男,49 岁,本科学历,审计师。历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代理董秘;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福建东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总监。宋克均先生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夷,男,36 岁,大专学历,在读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业务管理部经理;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福
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刘夷先生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艳华,女,39 岁,大专学历。现任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杨艳华女士不
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琍琍,女,66 岁,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州变压器厂财务科长、福州电冰箱公司财务总监、福州市
电子工业局财务处长、福州华京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福建东建集团财务总监、福州财会学会
常务理事。顾琍琍女士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
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洪波:男,55 岁,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中华全国
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等;现为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同
时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组)安全专家、福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福建省国资委法
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纳川股份、泰禾集团及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波
先生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珠明 :男,49 岁,中山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金融学专业、财务投资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现兼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粤传媒)、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弘亚数控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外部专业评委;广东经济学
会理事、美国 GLG 集团 Educators。陈珠明先生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