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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01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
神,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
险,公司除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间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外,未发生与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和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占用及
资金往来,公司也没有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6,843,965.81
元,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4,684,396.58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25,057,391.55 元,2013 年末
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467,216,960.78 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并考虑盈利规模,
由于目前公司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项目建设投入资金需求量大,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兼顾
股东长远利益, 2013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可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公司中
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中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表现资料,
认为: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中国证
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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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要
求,提名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
    我们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中,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
资质和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且该所在 2013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
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类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属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财务投资,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
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转销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清理处置等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且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赖小琼      龙凤鸣      李   刚       顾琍琍
                                                        2014 年 2 月 28 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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