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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01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3 年度,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
报告期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组成符合交易所及相关制度要求,且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了本年度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
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    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赖小琼            7                 7                    0                  否
   龙凤鸣            7                 7                    0                  否
   李   刚           7                 7                    0                  否
   顾琍琍            7                 7                    0                  否
    我们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有关会议资料及参考资料,就重点问题主动向公司咨询,组织研
讨并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动向进行前瞻性思考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会议中详尽发表各自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充分尊重并支持我
们的工作并采纳了所有合理化建议,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对所涉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
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13 年度公司计划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
持续性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利益及发展战略,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且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该项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
                                                                             信息披露文件
    1、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程序合法;
    2、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的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
   鉴于上述高管人员聘任程序合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宋克均先生为公司
审计总监;聘任张嘉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孟小霞女士、刘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 2012 年度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公司“201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我们认为该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
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信息披露年度执行情况
    2013 年,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36 份、定期报告 4 份,均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
和披露,公告内容符合规定,未出现更正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
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重大事项
    1、关于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关于同意公司承租“福州红星国际广场”部分物业相关事项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承租“福州红星国际广场”部分物业开设中高档百货,表明公司加快了在
福州地区的布点和扩张步伐,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并无影响,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
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⑶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预计不超过
2012 年年度定期报告净利润的 50%;不超过 2012 年年度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的 50%;不会对 2012
年年度公司的盈亏性质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⑷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有效抵御和
防范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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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关于委托理财事项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公司闲置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经我们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
审批程序合法。该类固定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属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财务投资,可为公司带来
一定的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其他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与相关董事以及经理层进行深入细致交流,并就此在董事会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审
议各项会议提案,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利害关联方的影响,也没有
发现公司有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我们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4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
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13 年度工作
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赖小琼     龙凤鸣      李   刚     顾琍琍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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